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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务印刷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宋丽志       日期:2017-03-20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学校于2016年入围了五家公务印刷服务协议供应商,分别为:四川五洲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七彩印务有限公司、成都久知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印刷厂、成都勤德印务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三年,协议一年一签。

目前第一年服务期(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即将结束,学校现对五家公务印刷服务协议供应商进行考核,特向各部门广泛征求此五家供应商履约情况的意见。请有意见的部门将书面材料签章后于2017年3月24日前提交至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综合楼131室),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66366332。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服务协议第22条

甲方将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或在履约过程中,使用单位(用户)反馈的乙方履约情况,或由甲方组织对乙方的随机检查情况,如遇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进行公示。如造成使用单位(用户)经济损失,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后被查证属实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合同的;

4.向采购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用户)、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

6.使用不合格印刷材料给使用单位(用户)造成损害,经相关部门检测认定情况属实的;

7.擅自将印刷业务转包给其他印刷厂印刷的;

8.提供虚假发票、虚假计费清单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两次警告的,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1.对所供产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2.因违规操作或主观恶意行为给使用单位(用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印刷项目,将印刷成品交付使用单位(用户)验收使用的;

4.交付印刷品返工三次以上,未达到使用单位(用户)要求的;

5.接到采购信息后非正当理由不按时参与报价的;

6.未按约定条款履行合同供货或提供优质服务的;

7.被使用单位(用户)投诉,存在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投诉事实存在的。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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