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关于合同管理的内控要求,为保障学校各类采购合同签订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学校合同签订风险,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拟定了学校工程类(装修、修缮类)、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合同和进口产品技术协议四类制式合同(见附件)。
从2017年5月1日起,学校采购合同应按以下要求使用:
1、在国家或行业有合同标准文本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合同标准文本;
2、无国家或行业有合同标准文本的,原则上应使用学校制式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凡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在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
特此通知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注: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详见《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西交校招投标〔2017〕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网址:http://bidding.swjtu.edu.cn/ShowNews-7292-0-1.shtml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工程采购合同(装修、修缮类模板)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货物类采购合同(模板)
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服务类采购合同(模板)
附件4:西南交通大学进口产品技术协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