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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小琴       日期:2017-01-05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等学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4号)和《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594号)》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2017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12号)的要求,2017年起学校政府采购将全部纳入财政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实行计划管理。为确保采购预算的按期执行,确保学校持续、稳定获得财政资金的支持,现就认真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工作要求如下:

一、使用学校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或自然年度内必须完成预算执行)的采购项目

1.采购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计划财务处给出的一下批复数、按照预算项目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预算额度,填报预算项目下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预算金额。采购计划与二上预算同时上报。预算获批后,财政部将上述数据直接导入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执行。

2.采购项目部门在二上预算填报后三周内,根据采购计划,组织制定采购技术需求、标准,拟定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达到具备采购与招标的条件,并报采购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3.采购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整合采购项目,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提高采购效率,并在每年3月15日前完成采购方案和用户需求书审核,汇总采购申请后一并提交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4.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文件,在预算下达前完成全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采购准备工作,在预算下达后或经计划财务处确认后即可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二、使用学校本级预算(校级专项经费)的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部门应在学校预算下达后四周内完成采购计划的编制和采购前准备工作,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交购置计划及说明,完成采购项目立项和审批工作。

2.采购项目部门负责制定采购方案,拟定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及时提交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3.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文件,向教育部上报采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三、使用学校常规支出和科研经费的采购项目

1.以上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立项审批程序后实行即到即办,即批即采。

2.采购项目部门负责拟定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文件,向教育部上报采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工作突出强调计划性,利于上级财政管理部门加强下级预算单位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保证国家财政有序进行,同时也给学校采购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请各单位以对学校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政府采购计划,确保各项资金按期规范执行。

 

附件1:《关于2017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12号)

附件2:**年度仪器设备/工程采购申请目录清单(财政专项资金或自然年度内必须完成预算执行项目填写此表)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附件1:/uploadFiles/201701/05/_B_201701050925315660.pdf

附件2:/uploadFiles/201701/05/_B_20170105092614586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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