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采购合同管理,保障学校合法利益,规避学校经济活动风险,2015年11月2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西南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2015]5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且成交金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采购活动,原则上应签订采购合同。
2.集中采购项目,各部门应按照《西南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合同会签程序;合同金额在10万元(装修修缮2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活动后应填写采购合同备案表,到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加盖“西南交通大学合同专用章(03)”,计划财务处据此办理付款、结算等手续。
两个月以内,同类项目批量预算总金额达到10万元(装修修缮20万元)的应实行集中采购,已签合同累计金额不得超过以上限额标准。
3.采购合同订立应采用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文本或学校标准文本,由各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在采购合同上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时,合同的基本要素应齐全,正确写清成交供应商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签订日期等。
4.从即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尽快完善本部门采购合同内控程序,从2016年1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对未加盖“西南交通大学合同专用章(03)”的采购合同,计划财务处将不予办理付款、结算等手续。
采购合同专用章办理及相关政策咨询:
联系人:曹真真
电话:028-66367359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综合楼132房间
计划财务处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