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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作者:曹真真       日期:2015-03-2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政府条例的制定与颁布,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并以此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化改革和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进行。

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规范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经济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自觉性。现将实施条例进行转发,请遵照执行。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附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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