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采购项目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要提交政府采购意向。
为提高工作效率,让老师少跑路、数据多跑路,招标办在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模块,经过调试、试用后已于近日启用。凡需要发布意向公告的采购项目均可通过该模块提交意向,不再需要通过线下签字盖章流程。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28日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