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先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申报与计划备案,方可启动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完成合同备案,否则将无法通过一体化系统办理财政支付。
为确保2025年学校“两重两新”项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双一流”建设经费项目等各类财政拨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温馨提醒如下:
一、严格匹配合同金额与采购计划金额
如实际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低于已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金额,须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允许追加补充合同的情形
在不改变原合同标的、技术规格及其他主要条款的前提下,可就相同货物、工程或服务签订补充合同,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原合同与补充合同金额之和不得低于政府采购计划金额。
(二)需调减采购计划的情形
若因项目实际需求无法追加合同,或追加后总金额仍低于计划金额,应同步申请调减政府采购计划金额至合同实际金额,并将相应预算调剂为非政府采购预算,统筹用于其他非政府采购支出。
二、及时提交合同用于备案
所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交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用于: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发布合同公告;
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合同备案;
归档备查。
三、基建项目需同步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协议
涉及基建施工的项目,如已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请在提交合同时一并提供该协议复印件。招标办将据此在系统中录入专户信息,确保后续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可追溯。
四、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
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