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二上”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1〕1号)的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指导原则,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录入表的内容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增“采购品目”“设备名称”“设备数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等内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1预算年度内,凡预算金额达到下述标准的采购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
2.工程:单项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20万元及以上的。
二、请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货物、工程、服务类型,细化填报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品目、预算金额等信息,并反映专门采购中小企业产品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必须细化到《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最终一级(见附件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对拟购置采购限额标准(100万)以上设备的,列出拟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和拟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
由于“二上”周期较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填报,全口径反映各单位政府采购情况,包括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需分资金来源分别逐一填报。采购项目如未编报录入“二上”预算,将无法列入2021年采购计划,导致无法采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避免因未提交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而影响本单位工作。
请于1月7日17:00前将填报的《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表》(见附件1)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科(犀浦校区综合楼131室),电子版发至ztb@swjtu.edu.cn。
联系人:宋丽志、刘津沙
联系电话:66367259、6636765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附件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