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交通大学车体疲劳试验台及高频激振试验台基础土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西南交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车体疲劳试验台及高频激振试验台基础土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中车长客轨道客车实验室一期厂房内,项目内容主要为车体疲劳实验平台基础和高频激振实验平台实验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土建系统工作包括试验台土建总体设计方案、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围挡、现有轨道拆除及恢复以及相关的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和通过验收后试运行以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3项目规模及内容:建设550平方米车体疲劳试验台及高频激振试验台;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车长客轨道客车实验室一期厂房内;
2.5计划工期:
设计服务期:中标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三维布局效果图;
施工工期:2021年09月15日计划开工建设,2021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并投入使用;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预算:49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可兼职设计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同时具备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资质的,可独立投标,未同时具备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资质的,可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节点为公告期内);
(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其中一方在职员工,出具授权委托书时,联合体各方均需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施工单位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和http://bidding.swjtu.edu.cn/(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3室
邮编:611756
联 系 人: 贾旭梅
电话:028-66367322
电子邮件:ztb@swjtu.edu.cn网址:http://bidding.swjtu.edu.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韩冬
电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15
传真:0431-8115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