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6页中:“精密空调:STULZ、EMERSON、施耐德等必须为精密空调业界主流国际一线知名品牌产品,品牌必须通过CRAA认证,出示证明并加盖公章;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级空调性能实验室,出示证明并加盖公章;产品制造商具备—产品诚信联盟认证—证书,出示证明并加盖公章;厂商在成都要求有分支机构,提供成都售后服务组织架构,提供厂家大客户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并有两名以上专职售后服务空调工程师及专用售后服务车辆,需厂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要求提供投标厂家宣传彩色资料,不接受非标准产品。”变更为“精密空调:STULZ、EMERSON、施耐德、克莱门特等必须为精密空调业界主流国际一线知名品牌产品;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级空调性能实验室;厂商在成都要求有分支机构,具有成都售后服务组织架构,能提供厂家大客户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并有两名以上专职售后服务空调工程师及专用售后服务车辆,需厂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要求提供投标厂家宣传彩色资料,不接受非标准产品。”
二、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增加“精密空调二楼6台,一楼1台,室外机基础形式与投标报价品牌配套。”
三、原专业工程暂估价102.4万元调减为10.4万元。精密空调部分直接采用清单报价,增加的工程量清单详见补遗附件(也可登录招标信息网下载)。
四、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即在2017年7月 24日17:00前到达以下账号变更为“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即在2017年7月28日17:00前到达以下账号”。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月 25日10时 00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月 31日10时 00分。”
六、其他事宜不变。
附件详见:/uploadFiles/201707/14/_B_201707141810081399.xls
/uploadFiles/201707/17/_B_20170717082220952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