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西南交大犀浦校区南区小高层学生公寓项目(1#-4#楼)直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XJGC-2015-002
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说明: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的第3条中,营业执照中包含的内容,除表中内容外,还包括国家及地方行业分类目录列入“热泵、供热系统、热水系统、压缩机”等相关设备的大类。该类情况,需投标人做专项说明,并附支撑材料。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1.3条款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标注★号的项目不得有负偏差,修改为:“每栋热泵热水系统制热总功率配置(机组功率)不低于270KW、机组出水温度要求不低于55℃”作为强制满足条款外,其余条款不作为废标的条件。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4条款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指标”的评分标准,修改为“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标注★号的项目,依据重要程度,每一个偏差项扣减1~4分;扣分累计,扣完为止。”
4、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报价单”中“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报价表”的序号1、2、3、4项的项目特征描述中对参数的要求,不得有负偏差。此项内容也作为响应性评审中的评审内容。
5、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报价单”中对冷热水管道的材质要求,按清单中给出的材质报价。
特此澄清。
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