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药提取机组等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YQSB-2017-04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5.3付款方式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第五章“5.3付款方式:1.分期付款,第一期,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第二期,货到验收合格,在中标人支付招标人5%的质保金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0%;第三期,正常运行一年后退还质保金;”
更正为:
“1.分期付款,第一期,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第二期,货到验收合格,在中标人支付招标人5%的质保金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第三期,正常运行一年后退还质保金;”
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