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供应商:
1、招标文件“第4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表二:详细评审标准”中“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资料有调整:
原内容如下:
注:
(1)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审计项目业绩表》(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审计项目类别(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预算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委托人名称及合同金额);
(2)审计报告首页及注册会计师签章页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审计项目报告首页及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复印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注:
(1)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审计项目业绩表》(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审计项目类别(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预算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委托人名称及合同金额);
(2)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审计项目报告首页及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复印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其他未涉事宜不变。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