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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函2:西南交通大学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
作者:曹真真       日期:2015-04-08      点击数: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WZCG-2015-002

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及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招标公告“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

食品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食品销售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二、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条修改为:

2.食品生产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企业须是具有相关合法资质,且证照齐全的食品类生产和流通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销售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企业须是具有相关合法资质,且证照齐全的食品流通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合格投标人中资质条件要求第一条修改为:

1.食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销售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合格投标人中其他要求补充:

3.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应当说明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修改为:

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应当说明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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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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