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供应商:
一、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1、“企业业绩”评审因素中:“注:类似业绩为建筑及市政工程业绩”更正为:“注:类似业绩为建筑或市政工程业绩”
2、“专项项目组负责人”评审因素中:第2条“类似全过程跟踪审核业绩”指的是“建筑或市政工程全过程跟踪审核业绩”业绩;第3条 “类似相关领域工程结算审核业绩”,指的是 “建筑或市政工程结算审核业绩”。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变更为:2018年11月9日9:00-9:30;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1月9日9:30;
其余未提及信息不变。
特此说明。
西南交通大学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