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供应商:
项目“西南交大牵引动力实验室新增配电设备安装及维护服务(项目编号:FWCG-2019-042)有以下内容需更正:
1、原采购邀请“预算金额:40万元,最高限价:36万元。”
更正为:“预算金额: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
2、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最高限价36万元。”
更正为:“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
3.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更正为: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收取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转账信息如下: 账户名:西南交通大学; 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转账备注写明FWCG-2019-042项目履约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成交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 (2)保函需明确受益人为“西南交通大学”; (3)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4)保函担保的有效期应不短于本项目的履约期限; (5)在收到采购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保函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无异议后,采用非保函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有效期后,担保责任终止。 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乙方须到甲方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19年11月7日。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12日9:00-9:30;
6、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9:30;
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135室。
其余未提及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