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供应商:
项目“基于区块链的电子病历及健康档案安全共享系统建设(第三次)(项目编号:FWCG-2019-041)有以下内容需更正: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3章 供应商须知”第27条“评审(综合评分法)”中
的部分信息需更正,具体如下:
评分项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 |
主、客观项 |
商务部分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
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区块链项目业绩。提供2018年以来签署的区块链有效案例,每个有效案例得1.5分,最多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案例则不得分。 说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区块链网络”、“区块链系统”或“区块链平台”字样。未按要求提供合同材料的,不得分。 |
3 (0-3) |
客观分 |
更正为:
评分项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 |
主、客观项 |
商务部分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
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区块链项目业绩。提供2018年以来签署的区块链有效案例,每个有效案例得1.5分,最多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得分。 说明: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区块链网络”、“区块链系统”或“区块链平台”字样。 2.须提供项目对应合同款的供应商银行账户收款证明原件。 |
3 (0-3) |
客观分 |
其余未提及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