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29页,第4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4.3商务要求第5条的第一点”部分信息需要更正,具体如下:
原文 |
修改后 |
1.所有拟为我校服务的全部车辆(包括备用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营运车辆,车辆手续齐全,已购年检、路费、全保险等具有合法运营资格的车辆。保险必须包括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每座位不低于50万元的乘坐险(含不计免赔)、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自然险。 |
1.所有拟为我校服务的全部车辆(包括备用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营运车辆,车辆手续齐全,已购年检、路费、全保险等具有合法运营资格的车辆。保险必须包括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每座位不低于50万元的乘坐险(含不计免赔)、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
其他未涉及事宜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