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物资服务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西交校〔2015〕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物资服务采购活动,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确保物资服务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资包括图书期刊、教材、饮食原料、学生公寓用品、医疗药品、软件服务等;服务包括设计、咨询、物业管理、安保服务等。
第三条使用学校各类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购置各种物资服务,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物资服务采购工作中的特殊事项,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议定,重大事项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章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图书馆是学校图书期刊采购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各项图书期刊采购计划的受理和审批;
后勤保障处是学校物业服务采购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各项物业服务采购计划的受理和审批;
保卫处是学校校园安保服务采购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各项安保服务采购计划的受理和审批;
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是学校软件服务类(定制)采购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各项软件服务采购计划的受理和审批,包括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系统集成等。
其他物资服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应由本部门归口的采购计划的受理和审批。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物资服务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组织。
第六条采购项目部门负责按照采购计划确定并提供具体物资服务的技术指标和项目需求,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服务要求和方案,保证采购按计划进行。
第七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产品,不论金额大小,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第八条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服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医疗药品、膳食等大宗消耗性物资采购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与采购项目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分散采购范围内的物资服务,即单项合同估算额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部门负责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章 物资服务采购程序
第九条项目的立项。采购项目经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按预算编制物资服务采购计划。
第十条项目的申请。集中采购由采购项目部门填写物资服务采购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获批准的采购立项报告;
(二)采购清单,包括拟购物资服务的详细需求、技术规格和数量、预算和资金构成、交货时间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项目的审批。采购申请表经项目经费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送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审定并组织采购与招标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集中采购的图书期刊,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经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DRAA)进行的图书期刊采购项目;
(二)经四川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进行的图书期刊采购项目。
第十三条分散采购由采购项目部门自行组织。采购项目部门应成立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小组或通过部门工作会,对物资服务的性能价格比、质量、付款方式、时间、交货期、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四条分散采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品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服务、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采购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项目,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五)采购项目部门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目标的;
(六)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合同的签订。集中采购的物资服务,其合同订立实行会审制度,采购项目部门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审签。
分散采购的物资服务,由采购项目部门负责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承担相关责任;采购项目部门凭分散采购合同备案表,经采购项目经费审批人签字确认后,随同采购合同一并送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备案存档。
第十六条合同的执行。物资服务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采购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合同的验收。完成采购程序后,采购项目部门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条款共同进行验收,办理登记和入账手续。
第十八条档案的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将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采购记录等采购资料立卷归档并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物资服务采购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分散采购同时接受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学校各部门采购当事人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物资服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采购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的,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