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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西交校计财〔2024〕13号)
作者:       日期:2024-04-29      点击数:

西交校计财〔2024〕13号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将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使用一个预算项目,采购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下述标准的项目,由采购项目部门自行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金额高于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必须签订合同的金额的项目,采购项目部门应按《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五章“自行采购”规定的方式进行组织,并将采购结果报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一)货物

20万元。其中,品牌型号规格明确、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应首选网上竞价方式采购。

(二)工程

1.未列入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装修、修缮、拆除、绿化等工程:20万元。

2.列入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绿化等工程:50万元。

(三)服务

1.科研经费委托分析测试化验加工之外的服务:20万元。

2.科研经费委托分析测试化验加工,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采购项目部门在2个月内,使用一个预算项目,自行采购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不得超过1次。全年自行采购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不执行本通知。

四、学校指定电子卖场进行零星采购的货物范围及金额范围,将另行通知。

五、原《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布学校各类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西交校招投标〔20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西南交通大学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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