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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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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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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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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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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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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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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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在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发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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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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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潜在供应商多于3家的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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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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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货物、服务;
(三)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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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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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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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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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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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部分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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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部分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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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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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部分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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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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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标书文件发售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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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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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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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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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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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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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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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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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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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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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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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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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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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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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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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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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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