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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服务流程
作者:宋丽志       日期:2017-12-22      点击数:

一、公告前的准备

1.经办人必须是西南交通大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2.合同双方已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合同对方(成交供应商)已盖章(含骑缝章)。

3.合同中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条款提前告知招标办,涉密内容不公告。

二、办理流程:

       


三、相关业务要求及咨询(辅助信息)

1.采购项目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2.预算金额(货物、服务100万元,工程120万元)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项目合同需要进行合同公示。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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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监督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监察处

监督电话:6636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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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tb@swjtu.edu.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A30信箱

邮编:6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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