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已通过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立项审批程序,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该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后勤系统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B-CG-FW-2024-028
项目简介:结合采购人相关业务需求,采购人按“一事一租”提出用车需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车辆租赁服务(不含驾驶员),服务的车辆均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以比价邀请中商务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项目期限:暂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预算:11万元
项目地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九里校区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成交履约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形式: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2.履约保证金金额: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3.转账信息如下:
账户名:西南交通大学;
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转账备注写明“后勤系统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HBB-CG-FW-2024-028)”履约保证金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服务要求(此项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1.服务响应
(1)一般业务保障用车响应要求:采购方提出用车需求,供应商应能确保及时响应,并在3小时内将车辆送至学校犀浦或九里校区完成车辆交接手续;
(2)紧急业务保障用车响应要求:采购方提出用车需求,供应商应能确保及时响应,并在30分钟内将车辆送至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或九里校区完成车辆交接手续(每次交接时车辆电量不得低于80%);
(3)供应商须确保工作日每天能提供至少6车次紧急业务保障用车;
(4)供应商接到采购方用车需求不能及时响应,未在规定时间将车辆送至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或九里校区完成车辆交接手续的,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1000元/次,合同期内上述情况超过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
(1)每学期末,凭采供双方签字确认的车辆使用情况明细表和结算单据实结算;
(2)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出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与合同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保持一致。
3.车辆维修保养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提供每行驶7500公里保养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承担租赁车辆免费抛锚急救,负责办理车辆年审和购买车辆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2)采购方负责承担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操作不当指:在路况差的路段行驶车辆导致车辆爆胎、将车辆停放至未有监控的路段导致车辆受损等保险赔付范围以外的情况)导致的车辆维修费用。
4.车辆保险
(1)所有拟提供服务的车辆均为供应商自有车辆,车辆保险必须包括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每座位不低于5万元的乘坐险(含不计免赔)、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需提供保险单;
(2)车辆购置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1月,实际行驶公里数不得高于10万公里,确保车况良好,车辆无事故、无火烧、无水泡,无其他故障或缺陷。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安全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包括车辆保险保单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至少设立一名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管理,设立一名专职业务员负责对接采购方,及时响应采购方提出的需求,确保服务质量,需要提供以上员工与公司的劳务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应附服务团队承诺函(格式自拟),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服务验收标准
(1)每次用车完成后,采供双方在车辆使用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1)上签字确认;
(2)在行驶了7500公里或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供应商应及时将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并将保养单原件或者复印件交至采购方进行备案;
(3)每月进行一次用车数量核对工作。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车辆 | 车型要求 | 服务内容 |
1 | 小型面包车 | 1.长宽高≥4400mm*1600mm*1900mm 2.能源形式:新能源/电 | 采购人按“一事一租”提出用车需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车辆租赁服务(不含驾驶员),结算以实际用车服务次数和成交单价为准,结算总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合同签订满一年后(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即行终止。 |
2 | 轻型厢式货车 | 1.长宽高≥4600mm*1500mm*2300mm 2.能源形式:新能源/电 3.核载质量≥700kg |
报价清单详见公告附件2
五、报价要求
1.请分别对附件2中所示服务进行报价,不得有漏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每项本次仅报单价,合计总价仅用于排名,结算以实际用车服务次数和成交单价为准。
2.本次报价包括车辆使用费、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费、年检费、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及税费等。
3.本项目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则合同提前自然终止。
4.响应文件最低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2.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或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4.纳税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向社保或税务部门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
(2)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件、报价表、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产品标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函、溯源注册承诺函等组成,所有组成材料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6.报价表,按照附件2进行报价,如有漏项作无效报价处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公告附件3)
8.知识产权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
9.售后服务承诺函、安全责任承诺函、服务团队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 日10时00分。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后勤保障部三楼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5.报价文件须密封,文件外层密封袋须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加盖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文件开启时间: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八、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本次比价结果公告在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s://bidding.swjtu.edu.cn/)、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官网(https://hbb.swjtu.edu.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邮编:6117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6368306
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