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已通过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立项审批程序,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该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2025年九里校区思达楼东侧便民超市米、面、油、调味品等货物采购
项目编号:HBB-CG-HW-2025-002
项目简介:本次采购是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保质保量、安全放心的粮油干杂调味品类商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预算:50万元
项目地点: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成交人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形式: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2.转账信息如下:
账户名:西南交通大学;
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转账备注写明“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2025 年九里校区思达楼东侧便民超市米、面、油、调味品等货物采购(HBB-CG-HW-2025-002)项目履约保证金”。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预包装)。
三、商务要求(此项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1.服务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订货清单进行供货,供货时不得擅自变更订货清单内容;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专用配送车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校园进出手续;
(3)供应商必须按照我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供货,并接受我方验收,我方不再承担供货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2.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2)供应商须承诺在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3)供应商在配送食材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3.验收标准
(1)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3)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国家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等标准进行验收,并提供每批次货品的自检报告及每半年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
4.售后要求
(1)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配送的商品,剩余保质期应大于商品总保质期的2/3(以收货日期为准)。
(2)保质、保量为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供应所需货物,证照齐全,符合国家要求,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按采购人提出的数量和时间配送物资,供应商每批次未按采购人订货数量配送的,应在2小时内补足,2小时内未补货的,采购人启动自采补货程序,补货按实际补货费用的200%计算且由供应商支付(100%为货物实际费用,另100%为采购人的采购成本及对供应商的处罚)。
(4)采购人方有权不定期对供应商所送货物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还需承担该项目已完成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5)供应商在国内应有24小时服务电话,并在响应文件中列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
5.付款方式:
(1)分批结算,货款结算方式月结,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排下货人员,采购人在收到货物且验收合格后5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2)按实际供货量乘以中标单价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5日、18日结账两次(寒暑假或其它特-殊情况结帐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3)供应商供货应向采购人提供送货清单,由采购人签字确认。经采购人签字的送货清单和经采、供双方签字的验收单是采、供双方结算的凭证依据。经采、供双方的财务会计对账,确认款项准确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汇入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发票与合同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保持一致。
四、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项下货物均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折扣率,结算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结算以成交单价和实际服务数量为准。
2.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配送、人工、保险、相关税费等其他费用。
3.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则合同提前自然终止。
4.响应文件最低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正本1份;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3.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或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5.纳税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向社保或税务部门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
(2)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8.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2);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
10.知识产权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
11.响应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5);
12.应急方案: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设置;②响应时间;③食品退换货常规方案;④售后服务电话。
(2)本项目长期存在采购人需要临时补货、换货等紧急情况,供应商应及时满足采购人补货、换货需求,需制定针对本项目详细的临时、补货计划方案。
(3)供应商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赔偿金额在1000万(含)。(需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以上材料,请供应商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所有组成材料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如有缺失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5年1月24日9:40-10:00。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10:00。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后勤保障部三楼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须密封,文件外层密封袋须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加盖鲜章。
八、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本次比价结果公告在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s://bidding.swjtu.edu.cn/)、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官网(https://hbb.swjtu.edu.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邮编:611756
联系人:王老师(商务)、黄老师(技术)
电话:028-6636830(商务)、18109089897(技术)
后勤保障部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