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已通过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立项审批程序,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2025年冷冻饮品(雪糕等)采购
项目编号:HBB-CG-HW-2025-016
项目简介:本项目拟采购冷冻饮品(雪糕等)合计100余种,满足两校区超市冷冻饮品(雪糕等)的供应。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期限内,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则合同自然终止。
项目预算:90万元
项目地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九里校区
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40000.00元(肆万元整),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转账信息如下:
账户名:西南交通大学;
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转账备注写明“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2025年冷冻饮品(雪糕等)采购(HBB-CG-HW-2025-016)项目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
四、商务要求(此项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1.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次配送相应规格、数量的货物,并在规定时间配送至指定位置(含搬运下货)。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影响超市售卖、给超市造成不便和损失的,其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待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出现漏送、送错(品类不符)或产生运输损耗的,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补足,24小时内未完成补货的,视为逾期交货,由供应商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每日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如未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货或逾期交货达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供应商对货物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因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引发三次及以上投诉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引发舆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原装正品,供应商证照齐全,所供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号的检测报告。
(4)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必须保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才能提供给采购人上架进行售卖,如采购人验收时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剩余保质期不到总保质期三分之二的,发现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供应商送货须固定车辆且须是冷链车辆,车辆信息须提交采购人备案,不得使用货拉拉等网约车送货。送货车辆资质合规,符合食品级专用运输车辆,满足食品运输要求,不得运输其他有毒有害腐蚀性物品(成交后提供运输车辆车牌号及行驶证复印件备案)。
(6)供应商在校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事故、人员安全等情况),由供应商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7)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补货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响应积极礼貌;如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送货需求,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点。
(8)供应商不得将外包装视为己有,须保证供应货物的正常存放和使用。
(9)货物的技术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没有要求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要求的,按照行业惯例或行业习惯执行。
(10)供应商每年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促销活动不低于8次,日常厂家促销活动所涉及的物品(赠品)不得计入采购人货款中。
(11)供应商履约期间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向采购人提供冰柜,供采购人使用(具体冰柜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以上条款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月结算。
(1)对账周期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对账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2)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供送货清单,送货清单须有成交供应商公章和送货经办人签字,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经供、采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作为供、采双方结算凭证。经双方的财务对账,确认款项准确无误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汇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发票与合同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保持一致(如遇节假日,支付时间顺延)。
(3)本项目以实际供货数量与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成交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成交单价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服务团队要求
(1)本项目需要项目经理1名,进行专人对接,处理日常事务及各项对接事宜。
(2)配送人员不少于3人,以便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
特别说明: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与以上人员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服务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货品送达时进行现场验收,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货物包装完整、无变形、无破损、货物无融化痕迹。
(2)送货数量及品类须为采购人的订单拟定的数量和品类,货物如有不符,以双方现场清点后签字确认数量为准,供应商须按要求在24小时内补足数量。
(3)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开包,共同清点,检查外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核实货物数量及规格,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4)采购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足总保质期天数三分之二时间的货物,且采购人拒收后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采购人执贰份,成交供应商执壹份。
(5)验收时间以送货清单上签署的时间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违约情况,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情况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或者经成交供应商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在验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其他未尽事宜依照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 雪糕》;GB 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次检测报告进行验收。
5.售后服务
(1)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2)供应商在接到投诉或采购人建议,须在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或答复,妥善处理投诉与建议。
特别说明: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采购清单。
六、报价要求
1.请根据本项目采购清单(附件1)中所示货物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表详见附件2。
2.本次报价报下浮率,如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报价仅用于项目评审排名,结算以成交单价和实际服务数量为准,成交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成交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对于提供了品牌、规格等具体参数的货物,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均须满足相应规格要求。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4.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货物采购所需的一切产品成本、人工、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
5.响应文件最低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七、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或伪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3.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或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距离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最近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5.纳税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向社保或税务部门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
(2)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2);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
9.知识产权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
10.无关联企业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5);
11.响应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6,相关支撑材料详见“四、商务要求”);
12.应急方案: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设置;②响应时间;③货物退换货常规方案;④售后服务电话。
(2)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需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以上材料,请供应商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所有组成材料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如有缺失作无效报价处理。(特别说明:供应商无需再联系采购人获取比价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5年8月6日9:30-10:00。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0:00。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后勤保障部三楼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须密封,文件外层密封袋须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加盖鲜章。
九、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本次比价结果公告在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s://bidding.swjtu.edu.cn/)、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官网(https://hbb.swjtu.edu.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邮编:611756
联系人:刘老师(商务)、向老师(技术)
电话:028-66368306(商务)、028-66361112(技术)
后勤保障部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