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已通过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立项审批程序,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2026年食堂食品原材料(现调饮料)采购
项目编号:HBB-CG-HW-2026-017
项目简介:本项目拟采购现调饮料原材料一批,满足两校区各食堂现调饮料供应需求。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项目预算:19.9万元
项目地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九里两校区
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转账信息如下:
账户名:西南交通大学;
账号:44020885091000006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转账备注写明“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2026年食堂食品原材料(现调饮料)采购(HBB-CG-HW-2026-017)项目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预包装)复印件。
四、商务要求(此项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一)售后服务承诺函
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与所报现调饮料品牌适配的全新现调饮料机器。合同期内,供应商需提供两次设备专业清洗养护服务,由供应商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操作,对现调饮料设备进行内部管道全面清洗、消毒及整机养护调试,保障设备卫生达标、使用安全、运行顺畅。合同到期,接采购人通知后负责撤走。
2.保质、保量为采购人供应所需货物,证照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等事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导致食堂食材断供,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按采购人提出的数量和时间配送物资,供应商每批次未按采购人订货数量配送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补足,2小时内供应商未补货的,采购人启动自采补货程序,并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物资供应商负面清单》追究供应商责任。
5.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供应商所送货物进行抽检,如果抽检合格,抽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果抽检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补偿等费用从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注:以上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运输配送要求
1.每周配送1次(特殊情况除外),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采购人下单时间为当日17:00前,供应商应在次日10:00前将所需货物按时按量送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如遇重大会议、临时接待等紧急、特殊情形,需要临时或多次下单补货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按要求将采购人所需产品送到指定地点;
3.送货上门、落地卸货,摆放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4.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应当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
5.供应商配送车辆及人员进入学校时,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后勤保障部的交通安全规定和相关管理规定,限速(30公里/小时)行驶。若违反规定并导致交通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材料:①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能显示车辆归属权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实车外观照片(能显示车辆号牌,冷藏车还应显示具有冷藏功能)②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短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及实车外观照片(能显示车辆号牌,冷藏车还应显示具有冷藏功能)③车辆商业保险复印件④签订入校安全承诺书⑤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7.供应商配送、驾驶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合同签订前报送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备案。合同期内有人员变动的,提前向采购人报备新任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三)配送地点
犀浦校区:一食堂、二食堂、三食堂、四食堂、五食堂(教工餐厅)、六食堂、民族风味餐厅、锦馨苑;
九里校区:一食堂、三食堂、南风餐厅、扬华餐厅、附中食堂。
如采购人因经营发展需要,新增设食堂配送点位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按采购人需求进行货物配送。
(四)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作为项目对接管理人;服务期更换该人员须事前报备采购人并提供备案资料。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提供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不作具体限制,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执行价格以成交单价为准,据实结算(预估数量仅用于提供报价参考)。
2.结算周期为每月18日结账一次(寒暑假或其它特殊情况结账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3.供应商供货应向采购人提供送货清单,由采购人签字确认。经采购人签字的送货清单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单作为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结算的凭证依据。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财务会计对账,确认款项准确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汇入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4.发票与合同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保持一致。
(六)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险要求
1.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2.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3.供应商须以本企业经营主体名义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中食品类型须包含所中标包件全部食材种类,保额500万元或以上,合同履行期间不断保、不降低保险购买额度。
(七)考核机制及合同履约负面清单
1.考核机制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退出机制。采购人将深入学校食堂和供应商单位,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不能满足采购方配送要求、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被采购人发现情况属实的、不按要求配送,影响采购方的正常运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采购人视具体情况有权采取减少配送量、取消配送资格(暂停供货)甚至解除合同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在学校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学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学校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
2.合同履约负面清单
为规范供应商履约行为,细化违规处置标准,采购人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物资供应商负面清单》(详见附件4),按违规风险等级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明确负面行为、单次扣分、违约金处罚标准及处罚机制。
说明:以上内容属于实质性响应,不满足或不提供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上述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的,未提供或缺少,响应文件无效。(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五、技术要求(此项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本项目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
六、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
七、报价要求
1.请分别对报价表(详见附件2)中所示货物进行报价,不得有漏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每项货物本次仅报单价,合计总价仅用于排名,结算以成交单价和实际服务数量为准。
2.本次报价包括货物、人工、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注:1.成交单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响应文件最低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3.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报价大写采用中文汉字,如壹、贰、叁等。
八、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或伪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3.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或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距离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最近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5.纳税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向社保或税务部门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
(2)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2);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5);
9.知识产权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6);
10.无关联企业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7);
11.响应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8,相关支撑材料详见“四、商务要求”、“五、技术要求”);
以上响应材料,请供应商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所有组成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如有缺失作无效报价处理。(特别说明:供应商无需再联系采购人获取比价文件)。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9:00-9:30。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9:30。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后勤保障部三楼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须密封,文件外层密封袋须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加盖鲜章。
十、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本次比价结果公告在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s://bidding.swjtu.edu.cn/)、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官网(https://hbb.swjtu.edu.cn/)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邮编:611756
联系人:聂老师(技术)、刘老师(商务)
电话:15108485989(技术)、18140009351(商务)
后勤保障部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