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采购工作简报
(2024年第1期,总第1期)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国内采购工作动态
⟡ 两会看点!总理《政府工作报告》3处内容涉及政府采购
2024年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李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有3处涉及政府采购内容。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着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制度规则统一。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出台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法规,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专项治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推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提升外籍人员来华工作、学习、旅游便利度。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赋予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更多自主权,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医疗服务,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着眼推进分级诊疗,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加快补齐儿科、老年医学、精神卫生、医疗护理等服务短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筑牢人民群众健康防线。
⟡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三、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应当完善平台注册供应商查询功能,方便各方主体及时了解供应商信息。
四、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五、加快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六、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省级财政部门要以省为单位,积极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本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要优化完善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办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供应商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提款的全流程电子化运行,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细化落实举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继续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4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部门要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在2024年2月20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的10%。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
二、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填报的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数据完整、准确。对所属预算单位存在合并、撤销、更名的,及时联系“832平台”更改信息。
三、各部门应当要求所属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情况;对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作要求;对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当要求其按规定填报预留份额并为食堂承包方开通“832平台”交易权限。
四、各部门要切实推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落实,通过通报、考核等方式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在“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按期完成采购任务。
学校采购工作动态
⟡ 完成我校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学校计划财务处“关于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一上”的通知“要求,招标办于2023年7月25日启动了我校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一上”的编制填报工作,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项目名称、部门经济分类、政府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资金来源、拟实现的功能目标等信息进行了填报。
2024年1月25日,招标办发布了“关于2024年“二上”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包括预算项目名称、部门经济分类、采购品目、采购类型、数量、单价、资金来源、中小微预留比例、拟实现的功能目标等信息。并要求各单位本着“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重不漏,以确保2024年相关项目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在计划财务处的指导下,“二上”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 完成我校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39号)和《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3〕44号)要求,我校对2023年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政府采购采购计划;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项目合同备案和执行情况录入,并生成2023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2023年,我校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46877.422157万元(包含一般公共预算28281.235835万元和其他资金18596.18632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金额为17734.155300万元,工程预算金额为25621.308748万元,服务预算金额为3521.958109万元。
2023年,我校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为28120.53887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为17579.94664万元,工程采购金额为7175.401767万元,服务采购金额为3365.190468万元。
⟡ 完成采购代理机构2023年度工作考核
为提高入围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我校于2024年3月5日上午对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2023年度工作考核。各代理机构团队负责人主要从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特色亮点、存在不足等方面对2023年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了陈述。该考核工作还邀请了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规划与校园管理处等兄弟单位共同评价。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良好及以上。
⟡ 紧锣密鼓开展学校采购办法修订工作
为更好适应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精神、科研“放管服”要求,以及国家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的管理规章和办法,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招标办拟对我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在前期与相关职能部门讨论、会商相关办法修订需求基础上,本学期正进一步对相关部门及科研团队开展调研,征求采购工作相关意见和建议。
政策问答
⟡ 本期分享:什么是政府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定义明确了三个要素:一是采购主体,二是资金性质,三是采购标的。三个要素同时满足的,即为政府采购。
采购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我校属于事业单位。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若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支出的资金均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即财政性资金。
采购标的:包括两部分,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集中采购目录部分,我校作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扫描仪、投影仪、乘用车、客车、云计算服务等项目。集采目录内货物服务采购流程见https://bidding.swjtu.edu.cn/info/1025/15887.htm。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同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同,目前国家标准为: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工程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为120万。
温馨提示:采购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以在招标办主页右上方的“采购小帮手”寻求帮助,也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并使用“西南交大采购小帮手”。
案例看台
⟡ 违规插手干预采购工作
2012年至2019年,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王某某,受在工作中熟识的某彩超设备代理商范某某的请托,在妇幼保健院彩超设备采购招标中,利用自己具有确定设备型号、价格、参数等招标条件的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询价阶段使用该公司彩超,并帮助范某某完善招标文件,使得范某某公司先后5次中标,致使其他企业失去公平竞争机会。王某某先后收受范某某回扣共计53万元。2021年4月,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2021年7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 未按规定采购方式开展采购工作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案。2013—2015年,讷河市人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30台(套),价值422万元,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是采取委托第三方竞标方式采购;购置医疗设备112台(套),价值3383万元,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是通过自行询价、比价等方式采购,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9月,齐齐哈尔市纪委分别给予时任院长冯某某、原副院长刘某某、原设备科主任裴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