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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目录内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流程
作者:       日期:2024-03-12      点击数:


凡属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内且行政办公或后勤保障或附属中小学使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扫描仪、投影仪、乘用车、客车等货物项目以及云计算服务项目的采购,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例外情况请仔细阅读目录)。


 一、采购申报    

项目单位通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采购计划和采购内容(采购计划申报和采购申请操作说明)。

 注意:每年10月、11月、12月招标办不再受理使用当年国库经费购置本流程中的货物和服务。原因:央采周期过长,无法满足国库年底支付的要求。


二、采购执行

(一)批量集中采购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必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1.在附件中查询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考标准,根据采购需求及预算批复情况,认真确定配置名称;

 2.填写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配送信息表,核对信息无误后,发送到邮箱ztb@swjtu.edu.cn;填报时间不限,招标办即时审核并回复。

 3.招标办及时汇总各单位采购计划信息;

 4.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招标办于每月8日17:00前(若为节假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报送学校汇总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至中央政府采购网,教育部于每月9日审批,过时将归入下月批量集采计划,审批完后由教育部上报财政部,财政部统一组织采购;

 5.成交结果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左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模块内对应期次的成交公告中进行查询。


(二)电子卖场(包含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1、适用情形

(1)不符合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或因时间紧急、零星特殊采购不能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

(2)服务器、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乘用车、客车等货物项目。

2、交易方式

电子卖场设定的交易方式包括直购、比价、反拍,5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组织比价或反拍。

(1)直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供应商和产品下单的采购模式。

注:政策属性标注为“协议供货”的可进行在线议价;在线议价是指与供应商在不超过产品最高限价基础上就产品价格再次协商后下单的采购模式。

(2)比价是指采购人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同类型产品发布比价需求公告,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的采购模式。

(3)反拍是指采购人选择某款产品,设定报价截止时间、单价降幅区间,发布反拍需求公告,所选产品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以系统记录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评判依据,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3、电子卖场流程

 (1)项目采购部门先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https://mkt.zycg.gov.cn/mall-view/),在电子卖场查询所需购买的产品及型号。

(2)根据需求从直购(含在线议价)、比价或者反拍选择一种采购方式,并将选择的产品填入《电子卖场(央采)采购需求信息填写表》中,核对信息无误后,发送到邮箱ztb@swjtu.edu.cn;填报时间不限,招标办即时审核并回复。

注:选择“直购”方式需提前联系代理商,落实价格及供货相关事宜。

(3)招标办根据电子卖场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下订单。


(三)电子竞价

1、适用情形

电子卖场平台无所需产品的,可选择电子竞价采购方式。

2、电子竞价流程

(1)项目采购部门通过其他平台、渠道了解满足需求的产品信息。

(2)将满足需求的产品相关信息填写到《电子竞价(央采)采购需求信息填写表》信息表中,核对信息无误后,发送到邮箱ztb@swjtu.edu.cn;填报时间不限,招标办即时审核并回复。

注:每款产品必须填写三个(含)以上同一档次的参考品牌和型号。

(3)招标办根据《电子竞价(央采)采购需求信息填写表》中的相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符合需求最低价成交。


(四)单独委托国采中心按规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不需要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合同、配送、验收和结算

 合同:联系成交供应商起草并确认合同后,在学校合同管理平台进行合同备案。签订的合同需提交一份至招标办存档。

 配送:静静等待供应商货物配送(时间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确定),在收到配送货物的同时,需要仔细检查是否一并收到电子验收单,还有可能的发票,若没有收到须尽快联系落实。

 验收:项目单位在收到货物或服务项目履约完成后,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结算: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业务咨询:刘老师   028-66367657


 

    附件下载:批量集采配置参考标准.xlsx  (已下载次)

    附件下载: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配送信息表.xlsx  (已下载次)

    附件下载:电子卖场(央采)采购需求信息填写表.doc  (已下载次)

    附件下载:电子竞价(央采)采购需求信息填写表.docx  (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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