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落实“放管服”精神,现将需在“采购管理平台”提交采购计划的项目减少一类,即以“YH、YX、CS、HQ开头的四类经费卡”采购未达到学校限额的仪器设备、软件、家具不需再提交采购计划。
据此,从通知发出之日起,仅以下两类项目需提交采购计划:
1.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
2.非科研经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不论金额多少)。
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备注:
1.学校采购限额标准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布学校各类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https://bidding.swjtu.edu.cn/info/1023/1295.htm);《采购限额与采购组织形式一览表》(https://bidding.swjtu.edu.cn/info/1024/7444.htm)。单项采购金额或两个月内同类采购项目总金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应由招标办实施集中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https://bidding.swjtu.edu.cn/info/1021/1126.htm),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扫描仪、投影仪、乘用车、客车13类货物。
3.科研类经费包括:
(1)科研事业(纵向、横向)项目经费(如项目代码:VP、VQ、WP、WQ、P、Q、VZ、R、LR、WR、VR、VH……);
(2)财政拨款专项经费中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如项目代码:A09、A14……);
(3)财政拨款专项经费中的各类人才科研启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