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避免到2025年下半年时因“时间紧”,致使项目执行仓促,风险增加,影响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项目单位及时开展采购工作。为规范采购活动,更好服务和保障学校发展,招标办将采购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梳理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执行
学校各项目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属于政府采购。详见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
1、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
因行政办公或后勤保障或附属中小学使用而购买集中采购目录内标的的,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国采中心”)代理采购或通过央采中心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必须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批量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由于批量集采的采购周期较长,为避免影响工作开展,请有批量集采计划的单位尽早开展采购工作,相关流程详见“集采目录内项目采购流程“。
2、限额标准以上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在100万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办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已在“二上”预算中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可以根据“二下”预算批复及时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请各项目单位登录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意向公开模块,提交意向公开申请。
已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项目,应尽快开展需求调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进口设备购置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非政府采购项目执行
非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预算金额和采购内容,分为招标办集中采购和项目部门自行采购两种组织形式。详见采购限额与采购组织形式一览表。
1、招标办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单位通过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采购申请,无需意向公开和进口设备购置论证,由招标办采用快速采购方式或网上竞价方式或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执行。需进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应提前开展论证工作。
2、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项目
自行采购项目由各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预算金额高于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必须签订合同的金额的,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比选 、比价或者直接委托方式进行。详见一文看懂自行采购。
三、特别提示
1. 对于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项目需要续签合同的,应由项目单位出具服务履约评价及是否续签意见,并附上一年度采购合同,与拟签订的新合同一并提交至学校采购合同管理系统。属于政府采购的,还应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对于服务期已满或需要重新采购的项目,则须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2. 由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货运周期较长,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以及货物清关等较为复杂,为避免影响项目执行进度和教学、科研计划,请有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单位尽早启动购置论证、招标采购、合同签署等工作。
3. 未在 “二上”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采购前需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调剂。
4.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的项目,需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对合同进行备案后方可支付;采购合同也是采购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项目单位务必在合同签订后将其中一份及时交予招标办(不包括自行采购项目),避免影响资金支付进度。
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